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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9-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9

 

 

 

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践行安全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安全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对改善单位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作用,或对科学技术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主持完成的相关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主持完成的2项相关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参加1项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调查,其结论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在主持完成的相关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2项影响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7)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订的国家、地区、行业或单位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8)主持设计或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进入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9)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

2.在工程师任期内,基础理论成果或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主持撰写过2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5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市级以上科技奖;

2)完成2项相关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参加完成的相关课题或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相关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

4)参加完成的相关管理、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监督检查、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技术改造工作或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实践证明对改善单位劳动条件、保证职业健康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5)在所从事的检测检验程序符合规范,检验数据、所提交的检测结论和综合性分析报告,对改进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多项具有实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相关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测试检验或安全工程设施技术性能指标测试,其结果和分析评价结论通过验收认可;

6)参加完成的事故调查技术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参加完成的仲裁工作中,解决了2项影响结果判断的技术问题;

7)参加制订、修订的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参加制订的地区、行业或单位的相关发展规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8)参加设计或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进入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9)在所从事的相关评价(评估)、体系认证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结论客观,提出的对策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多项具有实用价值;

10)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基础理论成果或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3)撰写过2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三)助理工程师

 考试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安全工程师。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相关关键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专家认定);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过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作为作者,公开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属合著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组织编写公开发行的安全及相关专业的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安全技术设备(含检测检验仪器)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和创新,取得了技术进步或在安全技术设备方面的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应用、产品市场占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主管部门或归口的行业协会等组织认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系统、先进、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或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五)参与并指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救援和抢险,避免国家和人民财产重大损失,受到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三)。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市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对各市颁发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要获奖者,经市级以上人社局职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认定,可比照市级奖励对待);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2篇有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 

(三)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者编写用于安全培训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本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四)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能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技术改革方案,解决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经市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认定,达到市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或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能够较熟练地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解决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并经市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业专家认定的;
   
(五)参与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多次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内外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对本专业的某些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和专业研究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专业工作中有独到的见解,能够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有效开展;主持过地区、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专业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工作能力,能解决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开展工作。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从事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要搞好专业技术活动的理论分析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指导责任,促进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从事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要鼓励创新,在不断创新中,推进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事业持续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重业绩和能力,鼓励引导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安全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七条  本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安全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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