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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9-06】

鄂职改办〔201594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7

 

 

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土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土地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土地管理科技进步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土地管理专业(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土地管理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规定的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3条以上: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或主持市、州(厅)级重大土地科研或为国土资源提供技术支持的业务项目(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评价、土地整治、土地执法等业务方面)的方案编制与实施及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5)工作善于创新,能够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经验,出色完成任务。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7)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3条以上:

1)土地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担任过县(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设计、土地评价、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奖;

3)在土地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中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以上的科技奖。

4)主持完成大型、复杂项目专项技术工作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作为重要人员参与编制县级以上专题科研报告或专项任务报告不少于3份,其中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良好以上标准。

5)公开出版专著。

6)公开出版译著。

7)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在省(部)级行业学会研讨交流3篇以上论文。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规定的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3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有参与区城性或大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过中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项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独立负责和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在推广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组织制定本地区的业务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3条以上:

1)参与了县级以上项目,在技术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不少于2份;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年,并圆满完成任务;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报告2份以上,均一次通过验收或达良好标准;

4)主编的报告或所取得的成果至少有1份被同行专家评定为有创新或达省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奖。

5)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行业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

6)参与编写过县(市)级全域性项目实施标准或实施细则。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助理工程师能够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术方法和业务操作流程,能够起草或撰写小型项目或简单的技术方案、调查报告、技术小结。

技术员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任务,搞好专业工作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土地管理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技奖的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第一名;或获本行业省级优秀工程(成果)奖3项以上的前二名。

(二)入选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三)公开出版或翻译本专业著作1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际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直接主持、组织管理过省(部)级重大科技推广、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施效果好,,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效益显著。

(五)在县(市)、乡(镇)从事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工作,获得市(厅)、县科技奖主要完成者;取得土地管理中级职称任职资格5年以上,累计从事土地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或获本行业省级优秀工程(成果)奖2项以上的前二名。

(二)编写市、州级以上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2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管理市、州级以上重大土地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实施效果好,效益显著。

(三)在基层从事土地管理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对本专业的某些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取得较高水平和较大价值的专业研究成果。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水平。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练掌握本地区国土资源特点和土地管理实际情况,能从理论、政策、实践的结合上提出针对本地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当地土地管理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丰富优异的工作成果,贡献突出。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地区国土资源特点和土地管理实际情况,能运用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解决当地土地管理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优秀的工作成果,获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胜任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土地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实践活动的锻炼和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土地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技术教学培训和业务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从事土地管理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要鼓励创新,在不断创新中推进土地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活动要从土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建设的大局出发,注意导向,适当倾斜。对长期扎根基层、边远地区从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或具有创新思维、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鼓励和倾斜。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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