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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9-06】

鄂职改办〔20159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7

 

 

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通信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促进通信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通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专业技术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通信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实践能力

申报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通信科研工作、通信规划设计工作、通信施工建设工作、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工作、通信技术管理及营销工作分别要求:

1、从事通信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全过程地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2)担任过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4)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2、从事通信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通信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个以上通信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为省(部)级通信项目编制标书并中标;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全国通信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省通信规划项目2项以上;

3)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通信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通信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3、从事通信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省(部)级通信施工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担任过通信施工建设项目的负责人2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4、从事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2)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割接方案制定、升级工作,主持和指导系统设备的调整。

5、从事通信技术管理及营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为本单位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技术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

3)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4)担任过通信企业服务营销战略、品牌战略、体验营销战略制定的负责人。

(二)专业理论水平

专业理论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笔编制的科研报告、技术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题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见解和价值;

2、在国家认可的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

3、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个人独立完成的5万字以上的科技专著或10万字以上的科技译著。合著或合译的,申报者承担的实际内容,其文字量要达到上述要求;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第六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国家科技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二、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或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四、2项省(部)级或经国家登记的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五、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专利1项或国家专利2项的主要贡献者;

六、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1篇论文;

七、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较高水平和较大价值的专业研究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能解决专业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高级职务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审。

高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在专业技术活动中,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高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高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通信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五、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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