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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9-06】

鄂职改办〔20151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7

 

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时间多年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含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水上救助打捞工程等)生产建设、勘察设计、规划、工程施工、养护、维修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交通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按从事的工作及专业划分,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技术管理

有较高的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水平、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能处理比较复杂的管理难题,做出较高水平的决策;

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科技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掌握现代科技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推广工作。

2)规划勘察设计

能独立主持、组织复杂大型桥梁、特长隧道和高等级公路或大中型港口、航道(航电枢纽)或大中型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并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的规划勘察设计成果;

能承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指导规划勘察设计工作,或完成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工作;

能作为项目主管,主持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或主持组织大型项目的外业验收。

3)工程施工、监理、检测

具有独立组织或主持完成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或高等级公路或大中型港口、航道(航电枢纽)工程或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工程或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检测及管理的能力;

能够正确地应用相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解决大中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对工程机械设备运用与管理、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程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和企业管理有独到之处,能胜任大中型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等。

4)养护及管理

具有设计、施工方面较丰富的技术知识,同时熟悉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并有较全面的能力,能完成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或负责其中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能主持完成二级公路以上公路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或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负责完成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使工程全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能对高等级公路和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或大中型港口、航道(航电枢纽)或大型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工程的养护、安全等全面进行管理并完成相应的技术工作。

5)交通工程

有较全面的本专业业务管理能力与决策水平,能主持对高等级公路与交通工程(含水上交通工程,下同)业务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场站、供配电、环保等设计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或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能主持高等级公路或港航或站场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场站、供配电、环保等设施的设计、施工,或场站设计、施工,并能解决其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能主持高等级公路或港航或站场工程环境评估或环境监测工作,并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有较全面的交通工程管理知识,对费收管理、收费站管理及安全工作等有独到的见解与措施。

6)水上救助打捞工程

能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复杂的救助打捞工程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能主持完成救捞装备和仪器的维修、检定和测试,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二等奖前11名、三等奖前9名),或获省(部)级、全国行业学会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2)获市(厅)级或省行业学会级科技奖一、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市(厅)级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完成者(第1名);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引进、推广交通工程技术管理先进经验、科技项目或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和所提主张或建议被省级管理部门采纳,至少有一项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者;

4)组织或主持完成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或高等级公路或大中型港口、航道(航电枢纽)或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二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5)组织或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或小型以上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养护、监理、检测等二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3、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和各类技术手册,编制了经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类技术手册;

2)独立或排名前三,在全国学术会议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交流论文三篇以上;

3)省级及以上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规划、工法、办法等的主要撰稿人;

4)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二名以上专家认定有创新和较高学术水平。

(二)工程师

1、按从事的工作及专业划分,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技术管理

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管理水平,能处理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业务及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具有承担较大科技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骨干,并能解决其中较重要的技术问题。

2)规划勘察设计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路网、线路、桥梁、隧道、路基路面、公路沿线设施、港口、航道、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规划勘察或设计工作的能力;

能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独立承担并胜任较复杂路网、线路、桥梁、隧道、路基路面、公路沿线设施、港口、航道、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的勘察设计(含规划、可行性研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

3)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及管理

能独立组织或主持中型以上的公路、港口、航道(航电枢纽)、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能编制较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监理规程,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技术管理及较全面的综合管理经验和水平;

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大型公路、港口、航道、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工程项目中部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养护及管理

具备县级以上路桥港航养护部门计划、经营管理、技术管理、机械、材料等方面的较全面的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独立承担并胜任较重要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能独立承担并完成路桥港航大中修工程,使工程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5)交通工程

能独立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与交通工程专业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场站、供配电、环保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中的相关技术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能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撰写本专业的技术性文件、资料,能将本专业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用于实际工作。

6)水上救助打捞工程

能参加完成较复杂的救助打捞工程项目,负责完成部分主要技术工作,能完成救助装备和仪器的一般故障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能参加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撰写本专业的技术性文件、资料,能将本专业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用于实际工作。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获市(厅)、省行业学会及以上的科技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

2)结合生产和技术管理总结出有指导性的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3)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中型以上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在一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4)提出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研究,经技术认定为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论著之一:

1)在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技术著作;

2)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二篇以上,并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认定有一定技术学术水平。

(三)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工作,编写有关技术文件,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一项以上;

(二)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三项以上;

(三)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四)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并在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项目或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等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五)在省(部)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大型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航电枢纽)、交通枢纽、物流园区或高等级公路设计的主要技术骨干,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者;主持大型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航电枢纽)交通枢纽、物流园区或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与监理,并取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主持的大中型项目经省(部)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两项以上等级评定为优良者;

(六)在国际本专业相关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本专业相关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论文;或在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七)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的主要作者。或国家或部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主要起草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交通项目或担任技术负责人,解决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管理方面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主持或承担重点交通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难题,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五)加强生产技术、市场经营、质量监督检验、交通科技资料等管理工作,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有关部门,或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完成人;

(六)出版交通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五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交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交通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三份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熟悉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本省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具备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了解国家和本省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交通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生产工艺流程。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能参与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工作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本专业生产实践中,解决本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交通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应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等,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有关知识、标准和规范,能够正确完成本专业的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的技术指导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专业技术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地质专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邮箱:hbrsks@163.com 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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