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黄冈人事考试网! | 繁體中文
今天是:
黄冈
最新报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称政策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9-06】

鄂职改办〔201591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7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加强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电力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规划及相关水利水电专业,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岗位上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规划设计。从事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算、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建设。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及检测等工作。

三、生产运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水利电力事业,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电力建设管理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3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3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并中标的技术负责人;

②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2项以上,并审查通过;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3项以上);

⑥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3项以上(主要参加4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②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或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承包合同3份以上;

⑦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为某一方面业务技术带头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承担者完成过省级重要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水文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⑥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践,并有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业绩与成果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按期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电力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⑧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或主挂中型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二)工程师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②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并担任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或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厂)、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小型电站(厂)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电力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湖库、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水文测报自动化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⑥曾主持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2、业绩与成果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中型以上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县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规划、设计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2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或主持县级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2项以上,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⑦主要参加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独立编写县级以上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施工方案、总结报告等技术文件已被采用。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

⑤主要参加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⑥主要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或主持县级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2项以上,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或完成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⑦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⑧主要参加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独立编写县级以上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的技术总结、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并被采用。

(三)助理工程师

1、积极参加并能正确实施水利电力科研推广、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

2、能够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能够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技术小结或调研报告。

(四)技术员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任务,搞好专业工作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五)条中的2条((二)、(三)条必备其一):

(一)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五)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六)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三)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累计从事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水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能力。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水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水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方案,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够正确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人员特别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重视对其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研究能力和实践,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和经历,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水利电力事业的发展。

四、注重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活动要从全省整个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注重实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县、乡基层、到工程建设管理一线,为水利电力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或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邮箱:hbrsks@163.com 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2014 湖北人事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196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