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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1-08-10】

鄂人薪函[2005]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等级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技考评会)是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省高技考评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政策、标准和程序,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第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在湖北省人事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建。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考评权限内,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对被考评对象的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评议,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资格。



    省高技考评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组和办公室。



    第六条 省高技考评会按照专家库的方式组建,每年根据考评工作需要,从考评专家库中抽选若干委员作为年度执行考评委,参与考评会或专业考评组的工作。



    第七条 专业考评组负责组织对本专业工种被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对提交的材料作出综合评价并提交省高技考评会。各专业考评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参加高技考评会。



    第八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负责省高技考评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



    第九条 省高技考评会设主任考评委1人,副主任考评委2人。主任、副主任考评委和专业考评组组长由省人事考试院指定。省高技考评会中中青年专家(50岁以下)应占三分之二。



第三章  评委条件及权力、义务



    第十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宽,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较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或市州、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3、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考评纪律,热心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专家库,按每个工种推荐8-12名人选,经省人事考试院审查同意后,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四年,颁发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印制的聘书。



    第十二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推荐人选需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被推荐人选经省人事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审批表存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和被推荐人档案中各一份。



    第十三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因工作调动、专业岗位变动、离退休、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出现其它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十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的义务和权利:



1、按照省高技考评会的分工安排,尽快熟悉被考评对象的考评材料,了解各方面意见;



2、认真对被考评对象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论文、成果、获奖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议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的水平;



3、考评结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力求全面、准确,杜绝凭个人感情办事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4、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和秘密,不得向外泄露高技考评会有关考评情况;



5、取得适当劳动报酬。



第四章  考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和考评专业组成员在召开会议前三日内经抽选确定后通知本人。



   第十六条 考评委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准时参加考评会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评工作;



2、不向外泄露其他考评委员的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不对外接受有关考评情况的查询;



4、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考评的行为;



5、考评委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评时,应主动告知并予回避;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评时,应及时向考评专业组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十七条 考评采取实名投票表决制,考评委员本人当场签名后考评结果有效。因故未参加考评会的考评委员不得事先投票或请其他考评委员代为投票,也不得事后补投票。



第五章 考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评材料的报送。



(一)单位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考评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按规定加盖公章。社会人直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提交考评所需的全部材料。



(二)考评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7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7份;



6、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附件2);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



8、以上材料中1、5、6、7均需报电子文档。



(三)省工考办及市、州人事局对辖区内申报人的考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全省申报人的考评材料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高技考评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材料,按工种分别填写《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各考评专业组根据花名册接收考评材料。



    第十九条 考评材料的接收。



(一)各考评专业组指定专人接收考评材料,清点考评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推荐手续是否完备。



(二)考评材料清点后,考评材料的交接人在《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考评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考评会议时间、地点,并通知每个考评委员,到会考评委员应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考评会议。



(二)准备考评会议所需的《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附件5)、《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附件6)及相关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在考评前,组织年度执行考评委员进行考评业务培训,学习各工种高级技师考评条件、有关考评政策和考评工作规则等,明确考评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召开考评会议:



(一)将考评材料和《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分发给每位考评专业组委员。让考评专业组委员熟悉和了解被考评对象呈报的考评材料。



(二)考评专业组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规范》中关于高级技师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考评。



(三)各考评专业组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在《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上注明自己的意见,对每个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水平进行实名表决。



(四)形成专业组意见后提交省高技考评会进行集中考评,由组长将本组所填写的所有《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考评意见表》和统计情况交高技考评会主任考评委。



(五)由主任考评委负责组织召开年度考评会。主任考评委向考评委员逐一介绍被考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宣读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结果,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并通报考评专业组意见。



(六)考评委员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考评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考评通过。



(七)统计考评委意见,填写《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主任考评委向全体考评委宣读考评结果,确认无误后,主任考评委和副主任考评委签名。考评未通过人员不再复议,技能考核成绩两年考评有效。



    第二十三条 考评结果等有关材料一并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



(一)《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附件6)二份。



(二)考评会议纪要一份,内容包括:执行考评委员名单,参评人数,考评通过、未通过人数、通过率等考评会议基本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考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填写规范、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等。



第二十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对考评结果复核无误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经有关媒体公示一周,无特殊情况后,由省工考办下发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人事局,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申报人接到合格通知书后,持填写完整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湖北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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