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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1-21】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定于近期举办黄冈市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分班安排

黄冈市2017年全省“四级联考”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参训人员组成情况,此次培训分为两期四个班。(具体分班安排见附表)。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核心理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讲授新录用公务员履职履责能力、岗位适应性和岗位创优性、依法行政、心理抗压及调适能力的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作风建设的培训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知识解读;办文办会公文写作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档案管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黄冈市情、大别山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时政市情的讲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为20171116日至20171127日,共12天。报到时间:20171116日上午8:30时至下午5:00。一班160人,二班153(名单附后),报到地点:黄冈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大厅(黄州大道77号)。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为20171128日至2017129日共12天。报到时间:20171128日上午8:30时至下午5:00。一班124人,二班133(名单附后),报到地点:黄冈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大厅(黄州大道77号)。

四、组织管理

此次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的领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邀请市委党校、黄冈师院及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初任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要求,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不予办理任职定级等手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给予重视和支持,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各单位要通知学员根据《黄冈市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入学须知》做好准备工作。入学时提交一份个人简历(含基本情况、特长等)、本人身份证及一张2寸彩色登记照片。学员入学前,单位要安排领导与参训学员谈话,对学员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学员所在单位不得在培训期间安排学员出差、参加会会议或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3、学员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服从培训班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和培训部门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学风建设,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探望、慰问学员。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4、培训结束后,各位学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一次调研活动,并于2018631日前向各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股)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调研文章。文章结构层次分明、语言文字简明、表达通顺规范。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时代性,结合各地或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文章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具有典型性、时效性,能很好的支持论题。观点鲜明、见解独到、论述充分,能够为解决地方或部门工作中一、两个理论或实践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联系人:童庆丰、杨帆

联系电话:0713-8622669139717138551800725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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