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申请表(非我省取得职称证书确认用此表)或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含自主择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原件1份;
2.原职称审批机构办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原职称审批机构办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复印件丢失,经由人才中心从个人档案中复印且加盖复印属实公章的也可认同为原件】
4.原职称审批机构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1张;
6.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现在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目前在我州工作并与州内单位签订的合同,州外的不受理】或社保缴费凭证。(合同个人自备,社保凭证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
办理地点:恩施市民之家2楼恩施州人社局窗口。
非我省取得职称证书、军队转业专技人员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及申请表.docx
声明:本文来源于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